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的公告(2024年更新)
为进一步规范南沙区养犬行为,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南沙区养犬管理区域进行重新划定和调整,并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1月14日。
一、养犬严格管理区
本区下列区域划定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类。
(一)南沙区行政中心区域:包括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周边道路,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地图)。此区域范围较2021年公告有所扩大,以覆盖更多人流密集区域。
(二)各街镇中心区域: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黄阁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等各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周边主要道路,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地图)。调整后的范围旨在加强对街镇中心区域的犬只管理,并充分考虑了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和交通状况。
(三)主要公共活动区域:各镇辖区内的楼盘住宅区、广场、公园、旅游景点、重要商务区域等公共活动区域均属于严格管理区。此类区域的范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卫生。
(四)其他区域:为确保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适时调整部分区域的管理级别,相关调整信息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
本区下列区域划定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一)各街镇农村区域: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等各街辖区的农村区域(具体村落名单详见附件二),以及黄阁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等各镇辖区除上述严格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
(二)特殊情况:一般管理区内,饲养危险犬只的居民,须对犬只进行圈养,并在圈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进行免疫或诊疗外,不得携带危险犬外出;因免疫、诊疗需要携带外出的,必须将犬只装入犬笼。危险犬只的标准及品种,按《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执行。
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4日。所有养犬人士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本公告中涉及的具体区域范围,请以附件一(地图)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附件一:南沙区养犬管理区域地图(请访问南沙区政府官网下载)
附件二:南沙区养犬一般管理区农村区域村落名单(请访问南沙区政府官网下载)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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