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关于调整养犬严格管理区的通告(2024年更新)

广州番禺区关于调整养犬严格管理区的通告(2024年更新)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养犬行为,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番禺区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及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

本次调整后,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包括: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钟村街、大龙街全辖区;以及沙湾镇、石碁镇、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辖区内的所有住宅小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住宅小区、安置房小区、村集体物业小区等)。 具体小区范围以各镇街政府公布的名单为准,市民可通过番禺区政府官网或各镇街办事处查询。 对未明确列入名单的小区,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咨询确认。

二、严格管理区内的禁养规定:

在上述养犬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中所列明的危险犬种。 对已登记的危险犬,养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置,逾期未处置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处置。 本通告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严格管理区内新增饲养危险犬。

三、犬只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

严格管理区内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强制免疫,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其饲养人必须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每户家庭限养一只犬只。 未办理养犬登记或免疫手续的犬只,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养犬人应自觉遵守规定,按时注射疫苗,并妥善保管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

四、其他管理规定:

在养犬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必须严格遵守《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文明养犬,不得扰民。 具体包括: 外出遛犬必须使用牵引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让犬只大小便; 不得让犬只追逐、撕咬他人; 不得在夜间或凌晨时段大声喧哗扰民。 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监督举报:

为确保本通告的有效实施,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 举报电话:(此处应填写具体的举报电话号码)。 我们将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4年[具体日期]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日期]

(注:本通告中未列明具体举报电话号码及施行日期,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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